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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

发布时间:2019-06-25 19:23:51作者:药师经真言网

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

八识规矩

三藏法师玄奘作

【前五识颂】

性境现量通三性。

统论所缘凡有三境。一性境。二带质境。三独影境。一性境者。性是实义谓相分色。从相分种子所生故名为实。此复有二。一无本质。二有本质。一无本质者。即第八心王所缘根身器界及诸种子。但是自变自缘不假外质。然约器界及他人之浮尘根。既是共相识种所变。亦得说有外质也。根本智亲证真如。虽不变为相分。亦名性境。二有本质者。即今五识所缘现在五尘及明了意识。初念幷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果色等。皆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。随即变为自识相分而为所缘。犹如镜中所现群像。虽约真谛言之。则皆如幻如梦了无真实。而约俗谛言之。则五尘即是五识相分。从种子生还熏成种。不同空华镜像兔角龟毛。亦复不同过去未来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。带质独影二境下文方解。现量者。现谓显现。量谓度量。五根对境分明显现依之发识缘虑度量。虽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。然有自性分别得彼性境不错不谬。任运了别不带名言也。三性者善恶无记也。五识能助第六意识作善恶业。若与信等相应。则善性摄。若与无惭等相应。则恶性摄。俱不相应则属无记性摄。故云通三性也。

眼耳身三二地居。

五根通于二界五地。惟无色四天乃无五根。今明五识则鼻舌二识。惟欲界得行初禅以上无段食杂气故不现行也。眼耳身三识。唯欲界五趣杂居地及初禅离生喜乐地。此二地中得行。若二禅内净喜乐。则无外色外声外触可缘。故幷眼耳身之三识亦不起现行也。三禅已上不言可知。

徧行别境善十一。中二大八贪嗔痴。

此明五识。但与三十四心所得相应也。徧行五心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徧一切心决相应故。别境五心所谓欲解念定慧。由同时意识所引。亦得于别别境生欲等故。善十一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安不放逸行舍不害。欲界善五识得与十善相应。但除轻安初禅善眼耳身识幷得有轻安故。中二随烦恼谓无惭无愧。大八随烦恼谓掉举惽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止知。若恶心中定有此十。若有覆无记心中定有掉举等八故。贪嗔痴者根本烦恼之三痴。即无明徧与一切染心相应。五识缘欲界顺情。五尘有任运贪。若缘违情五尘有任运嗔。故外道凡夫入初禅时眼耳身识唯有贪痴。亦不名恶。但名有覆无记。若佛弟子入初禅者。有观慧故不味著故。幷无根本痴贪及大随八。但名为善也。

五识同依净色根。九缘七八好相邻。

净色根谓胜义五根乃第八识所执受之相分。以能发识比知是有。虽是色法非外四大所造。亦非肉眼可见。故名为净色根。依此五根乃发五识。此根即名增上缘。依眼识则更须空缘、明缘、境缘、作意缘、分别依缘、染净依缘、根本依缘、种子依缘。方得生起现行。故云眼识九缘生。耳识则除明缘但须八缘以闇中亦闻声故。鼻舌身三识则幷除空缘。但须七缘以合时方知香味触故。

合三离二观尘世。愚者难分识与根。

鼻舌身三合中取境眼耳二种离中取境故曰合三离二观尘世也。观者能缘之见分。尘世者所缘之相分。五根对境无缘虑用故。大佛顶经云。但如镜中无别分析。圆觉经云。其光圆满得无憎爱。五识缘境则有自性分别。任运起贪嗔痴。然犹无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。所以不带名言不执为外仍名现量同时率尔。意识亦复如是。直至寻求等流心起方堕比非二量之中。然此根识不同之致。惟有秉大乘教以智观察乃能分之。若愚法声闻则便难于分别。况凡外乎。

变相观空惟后得。果中犹自不诠真。圆明初发成无漏。三类分身息苦轮。

此明五识至果位中转为成所作智之时。犹自不能亲证真如体性。但于自识变起真如相分。以观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摄。惟是后得智摄也。未成佛前一向有漏。直俟金刚道后异熟识空转成大圆镜智相应之。庵摩罗识名为圆明初发尔时庵摩罗识所持五根成无漏。故依根所发五识。亦成无漏名为成所作智相应心品。能于尽未来时徧十方界示现三轮不思议化。度脱一切有情生死苦轮也。

【第六识颂】

三性三量通三境。三界轮时易可知。

三性即善恶无记。三量谓现量比量非量也。此识若与五识同起率尔缘现在境。不带名言不执为外。则属现量。若入禅定缘禅定境。亦属现量。若入二空观智或根本智亲证真如。或后得智变相观空。亦皆现量。若藉众缘而观于义不倒不谬。如见烟知火。见角知牛等。则名比量。若颠倒推求虚妄计度不能如理而解。不能如事而知如。无我计我不净谓净等。又如见杌疑人。见绳疑蛇等。又如瞖覩空华。捏观二月等。皆名非量也。三境即性境带质境独影境。性境已如前释。带质境复有二种。一者以心缘心名真带质。即第六识通缘一切心及心所。及第七识单缘第八识之见分是也。二者以心缘色名似带质。谓带彼相起有似彼质如依经作观。非是五识所缘现境故也。独影境亦有二观。一者无质独影如缘龟毛等。二者有质独影如依经作观。虽似托彼为质。终是独头意识所现影故。今第六识最为明利故能通缘三境。而于三界轮转之时最易可知也。

相应心所五十一。善恶临时别配之。

谓此第六识心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。所谓徧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。六大随、八中随、二小随、十不定四随。其所起或多或少。初无一定故。须临时别配。具如唯识论中诸门分别也。根本烦恼即贪嗔痴加慢疑邪见为六。小随十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。不定四谓悔眠寻伺。

性界受三恒转易。根随信等总相连。

言此第六识心或时与信等相连则为善性。或时与根随烦恼相连则为恶性。或时不与善恶相连。但与徧行别境等相连。则便为无记性。故三性恒转易也。或缘欲界、或缘色界、或复缘无色界。故三界恒转易也。或时喜受、或时乐受、或时忧受、或时苦受、或时不苦不乐名为舍受。故五受恒转易也。

动身发语独为最。引满能招业力牵。

谓身语二业皆由此第六识方能动发。由第六识与发业惑相应。能造善恶引业。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时能招六道总报。由第六识与润生惑相应能造善恶满业。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位能招六道别报。所招总报名真异熟。所招别报名异熟生。若总若别。苦乐万状。皆第六识造业所牵感也。

发起初心欢喜地。俱生犹自现缠眠。

发起初心者。谓妙观察智相应心品初发起时。在于菩萨初欢喜地也。盖由资粮加行位中用有漏闻思修慧渐伏我法二执现行。亦复助熏无漏智种。令其渐渐成熟。故至初欢喜地顿断分别我法二执种子。得与妙观察智相应。然其俱生我法二执之现行缠绕及随眠种子。尚自未断。犹须数数修习之力乃能伏断也。

远行地后纯无漏。观察圆明照大千。

此明菩萨第七地后俱生我执永伏。虽有俱生微细法执。或时现起而非有漏故。能观察诸法圆满明净普照大千世界。机缘随应说法化度也。

【第七识颂】

带质有覆通情本。随缘执我量为非。

此明第七识所缘。乃托第八识之见分。以为本质是真带质。此识虽非善恶性惟无记。而由俱生我执隐覆真理。故名有覆三界有情。所以枉受轮回不证涅槃。通以此执为本故名为通情本。随所生处必缘第八识之见分。妄执为我故名为非量也。

八大徧行别境慧。贪痴我见慢相随。

此明第七识相应之心所也。大随有八徧行有五别境惟慧根本。则我贪我痴我见我慢惟此十八恒得相应。

恒审思量我相随。有情日夜镇昬迷。四惑八大相应起。六转呼为染净依。

第八则恒而不审。第六则审而不恒。前五则不审不恒。惟此第七末那于有漏位恒审思量非我执我。此妄执之我相无始随逐无时暂舍。所以有情日夜昬迷不能自拔也。四惑即我贪我痴我见我慢。八大即掉举惽沉等。前六转识修施戒等诸善行时。由此第七念念执我。令所修善不能亡相。故名染依。若此识转为平等性智。则前六识所修诸行皆成无漏名为净依。所以前六转识呼此第七识为染净依也。

极喜初心平等性。无功用行我恒摧。

谓此第七末那无始妄执我法。直待菩萨初欢喜地第六意识入二空观断尽分别二执种子。亦伏俱生二执现行此第七识方初得与平等性智相应。然由俱生我执未断。所以出观之后仍复执我。直至八地无功用行。方不复起现行我执也。

如来现起他受用。十地菩萨所被机。

谓四智菩提皆是如来。自受用报身所摄。而用各不同。若为地上菩萨所现。他受用报身。则是平等性智之用。其所被机唯是十地大菩萨也。

【第八识颂】

性惟无覆五徧行。界地随他业力生。

谓第八识非善非恶亦非有覆故。其性但是无覆无记。但与徧行五心所相应也。三界九地但随夙世善恶引业所牵受生。分毫不能自作主张。岂可执为我哉。

二乘不了因迷执。由此能兴论主争。

第八识之行相甚微细难可了知。佛恐愚法声闻妄执为我。故于阿含诸经姑未显说。而二乘迷于佛旨执于权教不了此识。是有情总报之主。生死涅槃之依。妄拨为无。故大乘论主广引圣教备显正理以与之争。盖欲破彼妄执故也。

浩浩三藏不可穷。渊深七浪境为风。受熏持种根身器。去后来先作主公。

此第八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。所以浩浩而不可穷其边际渊深。而不可得其源底也。此识持一切转识种子。故名能藏。受转识所熏成种。故名所藏。被第七识执之为我。故名执藏。此识如水前七转识。依此得起犹如波浪。此识所现境界之相。能与转识作增上缘犹如猛风。此识一味无记恒时相续。故受前七转识之所熏习。持一切法之种子。持内根身持外器界。若于死位此识最后舍去。若于生位此识最先来执。虽非实我实法。而一期生死必以此为总报主也。

不动地前才舍藏。金刚道后异熟空。大圆无垢同时发。普照十方尘刹中。

此识有种种名。一名阿赖耶识以其被第七识执为我故。此名至不动地前我执永伏。即便先舍。二名为异熟识。以是善恶漏无漏业至成熟时所招感故。此名直至金刚道后圆满佛果方得舍之。三名一切种识通于因果凡圣等位。但至成佛之后。则惟持圆满无漏善种。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更不受熏。以其一切有漏种子及一分劣无漏种。皆永断故。名之为无垢净识。以其与极善无漏之慧心所恒相应故。名之为大圆镜智。此识一转。此智一发。则法界洞朗真俗等观。故云普照十方尘刹中也。

六离合释法式。

西方释名有其六种。一依主。二持业。三有财。四相违。五带数。六邻近。以此六种有离合故。一一具二。若单一字。名即非六释。以不得成离合相故。

已上总标已下别释即为六也。

初依主者谓所依。为主如说眼识。识依眼起即眼之识。故名眼识。举眼之主以表于识(也)。亦名依士释此。即分取他名如(取识亦)名(为)色识(耳识亦名为声识等)如子取父名。名为依主。父取子名。即名依士。所依劣故。

识如子根如父。故眼识等名为依主识。如父尘如子故色识等名为依士。葢主胜而士劣也。余可知。

言离合相者。离谓眼者是根。识者了别合谓。此二合名眼识。余五离合准此应知。

余五指下五释皆有离合也。余可知一依主释竟。

言持业者。如说藏识。识者是体。藏是业用。用能显体。体能持业。藏即识故。名为藏识。故名持业。

离之则藏是能藏所藏执藏之义。识是了别之义。合之则识为体。藏为用。以用显体。体持于用故名持业也。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

亦名同依。释藏取含藏用。识取了别用。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。

此以藏识二字俱约用释。而同依于第八心王之体故。亦得名同依释也。二持业释竟。

言有财者。谓从所有以得其名。一如佛陀此云觉者。即有觉之者。名为觉者。此即分取他名。

离之则者字指人。觉字指法。合之则者字正指能有之人。名之为自。觉字乃指所有之财。名之为他。故为分取他名。

二如俱舍非对法藏。对法藏者。是本论名为依根本对法藏造故。此亦名为对法藏论。此全取他名。亦名有财释。

俱舍论是自对法藏是他依对法藏之他。造于俱舍论之自。即名俱舍论为对法藏论。此俱舍论能有对法藏之财。是全取他以彰名也。三有财释竟。

言相违者。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。皆自为主。不相随顺。故曰相违。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。

若直云眼耳。则离之各诠一物。合之互不相摄故名相违。若言眼及耳等。或言眼与耳等。既有及字与字。或借此以显数。即通带数。或以及与二字表于能有。眼耳等字表于所有。即通有财。然决非前依主持业之二释也。四相违释竟。

言带数者。以数显义通于三释。如五蕴二谛等。五即是蕴。二即是谛。此用自为名。即持业带数。

五二皆数也。蕴以积聚为义。谛以审实为义。五皆积聚。二皆审实。故是持业带数。

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。即依主带数。

识是能依之自。眼等是所依之他。六则是数。故名依主带数。

如说五逆为五无间。无间是果。即因谈果。此全取他名。即有财带数。

弑父等五逆罪。乃是无间之因。无间地狱剧苦。乃是五逆之果。今说五逆为五无间。则是以果名因。即因谈果逆罪是能有之因。为自无间是所有之财。为他五则是数。故名有财带数。五带数释竟。

言邻近者。从近为名。如四念住。以慧为体。以慧近念。故名念住。

此先举例以明邻近释也。四念住即四念处。本是观慧为体。而念之与慧皆是别境心所相邻近。故名为念住。故是邻近释也。

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。

以自为名乃有持业之义。今既取邻近为名故不可作持业释。但通依主有财二释也。

一依主邻近如有人近长安住。有人问言为何处住。答云。长安住。此人(实)非长安(住)以近长安。故云长安住。以分取他(长安之)名。复是依主邻近。

长安是所依之他。住者是能依之自。所依胜故名为依主。而近于长安即名为长安住。故是依主邻近也。

二有财邻近如问何处人。答曰。长安以全取他处。以标人名即是有财。以近长安复名邻近。

人是能有。正报长安是所有。依报故是有财。近长安即名为长安。故是有财邻近也。六邻近释竟。

颂曰。用自及用他。自他用俱非。通二通三种。如是六种释。

持业释用自。有财释用他。依主释自他双用。相违释自他俱非。邻近释通于二种。谓依主邻近、有财邻近。带数释通于三种。谓依主带数、有财带数、持业带数也。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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