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二 答云何修行
‘复次善现!菩萨摩诃萨,不住于事应行布施,都无所住应行布施,不住于色应行布施,不住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应行布施。’
修菩萨行,简单的说,就是修六度行;推广的说,就是修一切行,八万四千波罗密行,乃至无量无边的菩萨行。在善现的问中不是问菩萨应修什么行,是问菩萨应当怎样修一切行,所以佛就不必详述一一的行,只举六波罗密的布施为例,告诉他应当怎样修行,其余的也可比知了。佛为什么单举布施行为例?这有两种原因:一、六波罗密的次第,布施在第一。二、六波罗密可摄尽一切行,布施波罗密又可总摄六波罗密行。如布施中有财施、法施、无畏施三种。财施中又分外财施、内财施,外财施就是以金银房舍等施与他人,内财施就是以自色身生命施与他人。所以只是一种财施,就可包括外物质、内自身。法施、就是以正法开示教导一切有情使有情觉悟。无畏施、就是救有情出厄难恐惧之处使他得平安。这三种施都名布施。在这三种施中可摄六度:如财施可摄布施,无畏施可摄持戒、忍辱,法施可摄精进、禅定、般若。这话怎样说呢?如财施当然摄布施,这可不必重说。能持戒的人当然能止恶修善,因为不作一切恶事于是不受他人的制止毁谤,因为能行善事于是理得心安;所以能持戒,自己就不起怖畏。同时、因为他能止恶行善,于是一切众生都说他是最善的人,都很亲近他,所以又能令一切众生不生怖畏。又如修忍辱行者,自己修忍辱不加害于人,同时对方加害于他,他也能忍受侮辱不同有情争论。所以真正能实行无畏施,持戒、忍辱波罗密当然也就行到了。如修法施,当然要行法供养,以全身心力供养于法,依法修行,同时以法施于众生,为众生说法;虽极难度的众生也不当生疲倦心,应当勇猛精进,度脱一切众生使离苦得乐。又当行法施时,最重要的就是观察听众的根机:是声闻、独觉种性来求法,就当为说二乘法,是菩萨种性来求法就当为说大乘法。但是观机是最不容易的,如现代的教育家,为要对受教育者施以相当的天才教育,于是用种种测验方法来测验,但这还是间接的,究竟不能恰如所需。在佛法中观机的方法,就是修禅定,由定而起他心、宿命、天眼等通,就能直接观众生的根机而为他说法。所以真能行法施,也就是禅定波罗密成就之时。又行法施时,也就是成就般若波罗密。
如般若有三种;
一、文字般若──对于先觉者(佛菩萨)所遗留的经典细心研究,依教明理而生起真实胜解,这就名文字般若。
二、观照般若──依理解观察,对于身心行事,体察觉照,这就是观照般若。
三、实相般若──由观照般若久久观察,于是了达一切虚妄分别都是无自性的,虚妄分别既断尽,就能证诸法空所显的真实义,这就是实相般若。
行法施者,最低限度也要能胜解一切经典──文字般若;所以只修布施波罗密,其余的五种也就具足了。进一层说,布施以什么为体呢?布施所对治的,正是悭贪,是三不善根中的贪不善根摄;所以布施就是以善根中的无贪为体。因为无贪,所以也能起慈悲心,拔众生苦,与众生乐。确实的说,布施以无贪心所为体,也与慈悲及其余善心心所相应而起,于是一切善法无不为布施行现起之缘,因此布施就遍于一切善法。同时,布施所对治的是悭贪心,对治悭贪心则其余与悭贪心相应的不善、无记法,也就遍为其起缘了。所以一布施行,即以法界一切法为缘而起,要真正行到布施波罗密,非于法界诸法究竟透澈,不能圆满成就,于是布施也就是全法界了。所以本经就取这一义,并且因为布施在六度中居在第一,就举此为一切菩萨行之例了。
这不过是随顺本经就布施而言。若普遍的说,不但布施具六波罗密,就是布施中的财施也都具六波罗密。如财施当然可摄布施波罗密,同时也可摄其余的五种:因为能行施于是能舍贪心,当然能止恶行善,所以这就是持戒;既能舍内外财于众生,于是不损恼众生,自身既能舍,对于有情有加害自身时当然也能忍,这就是忍辱波罗密;对于众生行施,当然要发长远心,为法为人都无有疲厌,就是精进波罗密;如果不修禅定波罗密、由定而生般若波罗密、依定慧为方便,就作不到这样的财施;所以只是财施,就能摄六种波罗密。如财施是这样,法施、无畏施也是这样。持戒中的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,一一也都具摄六度;乃至般若也都是这样的。
佛以布施为例,又告善现说:一、菩萨要不住于事应行布施:事、就是事体,依梵文原义就是自体自身。如世间的人,为求现世的自身健康而行布施,或对于现身不满足为求将来优美的自身而行布施,这就是执著自体自身而行布施。在布施的本身虽也是善,但这只是人天福报,因为他所行的布施为他的自我执所拘定,虽行布施也就成贪心了。这是凡夫所行的布施,不是大菩萨所应行的布施,大菩萨应当不住于自体自身而行布施。二、要都无所住应行布施:──如为求将来富贵而行布施,就名住于富贵而行布施;为求未来眷属名闻等等,就名住于眷属等而行布施;凡为得未来报酬,都名有所住而行布施。于是布施的范围,就只能如他所执著的范围那样大,这种布施不是菩萨所应行的,大菩萨应当都无所住而行布施。三、要不住于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、应行布施:因为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都是现在所受用的境界,如眼见色、耳闻声、乃至意缘法;世间行布施的,为要使眼前所受用的快乐六尘境界久住,于是行布施,这就是住于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而行布施。这是凡夫所行的布施,大菩萨应当不住于六尘境界而行布施的。总上所说,大菩萨就不当自求报酬而行布施,要发大悲菩提心普度一切众生,得无上菩提而行布施;虽这样行布施而又不当执实有有情可度,要知诸法空相义,若自若他都是因缘所生,无有实体、无有少法可取可得,这才是大菩萨所应行的布施。如是以布施为例,可推及菩萨所修的一切行也都要这样,这才是菩萨所应行的。
丁三 答云何摄伏其心
戊一 正答
‘善现!如是菩萨摩诃萨,如不住相想,应行布施。’
不住相想应行布施,这是在一切行中摄伏其心。就是与无分别定慧相应,与空无相慧相应而修行。平常以为空心无事就是摄伏其心,实则不是这样的,应当以般若无住而修行,才是摄伏其心。般若,也就是不住相想,将住于一切虚妄相的颠倒想都空去了,就是不住相的想。大菩萨应当不住相想而行布施,才是真实行施;但真实行施要了达诸法空相,了达诸法空相就无颠倒虚妄想,无颠倒虚妄想所以其心就能安住于法界中、安住于诸法实相中、安住于大悲般若中而行布施了。
戊二 逐释
己一 法说
‘何以故?善现!若菩萨摩诃萨,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其福德聚不可取量。’
善现听了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就生起了疑惑:菩萨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那么布施也是空无所为,都无所得,菩萨何必修这无所为无所得的行呢?佛知道善现有这种疑惑,于是不等他问就先为他解释,告诉他不但有所成,并且还大有所成。所以,佛对善现说:若菩萨中的大菩萨,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所有的福德聚即不可限量。因为布施本来就摄一切菩萨行,本是以诸法为缘而起,诸法缘起本无限量、无边际,所以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也是无限量无边际的。若有所住就有限量,即有限量,那么布施的福德也就为有限量心拘定了。本是无限量的福德,因有所住倒成为有限量了。
己二 譬说
佛告善现:‘于汝意云何?东方虚空可取量不?’善现答言:‘不也!世尊!’‘善现!如是南、西、北方、四维、上、下、周遍十方一切世界虚空可取量不?’善现答言:‘不也!世尊!’
佛又以譬喻来说明这样的福德。佛告善现说:依你的意思,东方虚空可不可以取它的量呢?周遍十方一切世界虚空,可不可以取它的量呢?善现都回答说:不可以,世尊。
己三 法合
佛言:‘善现!如是、如是,若菩萨摩诃萨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其福德聚不可取量,亦复如是。’
佛告善现说:如是如是──佛许可他所答的──若大菩萨,都无所住而行布施,这所成不可取量的福德,也如十方虚空不可取量同等。
己四 劝信
‘善现!菩萨如是如不住相想,应行布施。’
佛结告善现说:所以如这样的不住相想而行布施,这才是菩萨应行的。
丙二 断余疑
上文已将善现的三问,完全答覆。但善现对于答中仍有疑未竟,于是佛为他解说;他在解中,又展转更生起余疑。像这种疑,不是平常人所有的,是菩萨心中所起最细、最坚、最利的疑,要不是佛的般若智就不可断,所以这也正显此经的能断金刚义。此中所断的疑有多少呢?古德说有二十七种,现在依经文、并参考义净法师的金刚论只有二十四疑。这二十四种疑以下分三科来说。
丁一 断所行疑
戊一 三断一校
己一 断疑
庚一 为求佛果行施疑
佛告善现:‘于汝意云何?可以诸相具足观如来不?’善现答言:‘不也!世尊!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。何以故?如来说诸相具足,即非诸相具足。’说是语已,佛复告具寿善现言:‘善现!乃至诸相具足皆是虚妄,乃至非相具足皆非虚妄;如是以相非相,应观如来!’
善现根据前文中所说的菩萨不住相想应行布施,就生起疑惑来了:不住相想而行布施吗?我们现在修行布施的目的,就是为求佛果;佛就是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、诸相具足的。要是求这样佛果而行施,不就有了所求佛果的诸相?这不是住相想而行施吗?佛有他心通,知道善现心中有这样的疑,所以故意的问他,使他自己去参究。佛就问善现说:在你的意思怎样,可否以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、诸相具足,来观作如来呢?如来具有三身:一、化身,就是有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;二、受用身,具足无量光明功德智慧;三、法身,就是无有分别、离一切相的。善现平日听佛说,法身是离一切相的,因佛这样一问,他当时就明白了,回答说:不,世尊!不应以诸相具足观如来。因为如来说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诸相具足,就不是诸相具足。这是说:佛具足的身相,都是随众生虚妄心所现的,应众缘而变化,本是空无自性,如镜中花、水中月似的,所以说诸相具足,即非诸相具足。善现说完了这话,佛就告善现说:是的,凡种种相乃至诸相具足,都是虚妄;非种种相乃至非相具足,都非虚妄。这显示不仅某一些相乃至最具足的相,这一切相皆非是相。应当像这样观如来,就名为观无相法身真实如来。所以求佛果正是求这样无相法身如来的果;但这样毕竟没有相的果,必须由毕竟没有相的因才能成就,所以要不住相想、乃应行布施等一切行。
在佛法中,显真实义有三种不同:第一种、就是离相法性,是真实义。第二种、凡一切有漏法都是虚妄,一切无漏法才是真实义。第三种、以非有执有的遍计所执,是虚妄;离遍计执所有依他起的因缘生法同圆成实,都是真实义。在这三种中,初一种是为最深而是最狭,因为连无漏有为都是虚妄的,离一切相而又非相,才是真实。第二种稍广而稍浅,因为凡一切无漏都是真实,那么无漏有为也是真实了,所以较第一义广。第三最广最浅,凡一切因缘生有为法,都是真实义,所以最广。本经由断疑而显的真实义,处处都是显无相法性、第一义谛的最深最狭的理。但与其他经典所显的真实义,也并不冲突,因为各经所显的真实义,可有三重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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